从8月2日起,西安在86个公共场所进行无烟试点,各区县将于8月底前建立专门控烟机构,在网吧、医疗机构、书店、邮局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等7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吸烟的客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元的罚款。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要求,以下7类场所严禁吸烟:影剧院、录像厅、游戏厅、网吧、室内游泳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厅、文物展示馆;医疗机构的候诊室、治疗室、病房;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幼儿活动、休息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室;书店、邮局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据了解,市健康教育所在13区县选择学校、医院、商场等共86个公共场所进行无烟试点,同时各个公共场所必须有专人负责控烟;且本单位职工关于“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任何人不能在建筑物内吸烟,单位小卖部不能出售香烟等。据陕西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