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征信处理处获悉,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决定先行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7个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而作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则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标准,将“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目标是为每一个中小企业(暂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建立一套信用档案。
据了解,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等;企业遵纪守法信息如依法纳税、执行法院判决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财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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