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4 7:46:53新华社8月3日电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5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48岁的覃志新是海南省琼海人,曾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检察机关指控称,覃志新的大量犯罪事实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趁发包工程和审批贷款项目之机,收受他人贿赂。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覃志新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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