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4日讯
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8月1日起,各信托公司新发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必须由商业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
各信托公司对此反应不一。一些大型信托公司认为,信托财产引入银行托管势在必行,这将从根本上堵住信托资金被挪用的漏洞;而某些小型信托公司则认为,信托公司本来盈利就很有限,如果再交一笔数额不菲的托管费,那么今后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其实,很多信托公司早就把信托财产交给银行托管了。”中诚信托首席经济学家许均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要从根本上杜绝信托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就必须引入托管制度。
据介绍,当前大多数新设立的资金信托都委托合作银行进行信托资金托管。许均华认为,虽然信托资金是否独立托管并不是信托财产的内在要求,但在现有的风险管理水平与内控机制下,将信托资金独立托管于第三方,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
对此,北方某信托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却有点不以为然。他表示,虽然托管是大势所趋,但就当前一些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而言,“盈利才是最主要的问题”。他建议监管部门,应分类对待托管制度的引入,对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的信托公司暂不实行此项制度。
华宝信托相关负责人坦言,上述负责人的观点的确具有一定代表性。他承认,银行托管的引入会使整个信托业的利润有所减少,但这对整个行业而言却是“有百利”的一件大好事,彻底完善了行业风险控制制度。更何况,目前信托财产的托管费用由信托公司与银行商定,不会影响信托产品的收益率。
“这是最规范的做法。”著名信托专家刑成对托管制度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事实证明,之前的“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都无法遏制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对托管制度的引入一直持赞成态度。工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周月秋分析说,一方面它确保了信托资金的到期安全,避免了信托公司重大违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它大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而且是低风险的优良资产。
“信托公司频频出事,而且出大事,主要的症结在没有把资金交给银行托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说,托管制度的引入将从根本上堵住违规漏洞。
夏斌认为,国内的基金公司比信托公司历史短,其人员结构、道德素质并不会比信托公司强,但为什么他们挪不了钱,出不了事,归根到底还是制度设计问题。
根据银监会规定,托管银行主要履行两大职责:一是安全保管各类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持有相分离;二是对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价值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与核查。一旦信托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价值的事件”时,托管银行应及时报告银监会及信托公司注册地的银监局。
刑成告诉记者,金信信托违规事件再次证明了引入托管制度的紧迫性,银行通过托管方式监管信托资金,掌握资金走向,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他同时提醒,托管人与信托投资公司应无关联关系。(石朝格)(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