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检察院推出解决侦查期限过长新举措
法制网北京8月3日讯 通讯员王得欣 记者李松见习记者范玲莉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反贪局就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实行内部延长审批制度,即对于此类案件,两个月之内必须侦查终结并作出结论;若两个月不能结案,办案人员需要填制《取保候审案件延长审批表》,由法制员审查后提请案件讨论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准许延长。
该院反贪局局长王长林表示,随着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比例的增加,取保候审案件出现了侦查期限普遍偏长的现象。虽然这类案件的办案期限并没有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但这无论对于反贪部门进行案件管理还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都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而且,翻证、翻供、变供等现象较之以往更多地发生在取保案件当中,极大地影响了办案质量,甚至导致案件在反贪部门结案后,公诉部门诉不出去、法院也判不了,影响了办案进程。
王长林介绍,经过实践检验,该院反贪局推出了《取保候审案件内部延长审批制度》,根据该项规定,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两个月之内侦查终结并作出结论;若两个月不能结案,办案人员需要填制《取保候审案件延长审批表》,要由法制员审查后提请案件讨论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准许延长。延长以一次为限,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据统计,截止到7月底,该院反贪局2006年共立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有8件10人,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件5人侦查终结,其中3件3人的办案期限为2个月,另外2件2人经过汇报之后延长了一个月,现已顺利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反贪局主侦检察官于建智表示,以前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办案人员往往存在着还有时间、不急于结案、先办理其他棘手案件的心理,影响了办案效率。实行内部审批制度之后,办案人员头脑中绷紧了效率这根弦,加之大部分取保候审案件相对来说办案难度小,“快立快结,2个月内结案压力并不大”。(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