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建筑强制能效测评
建筑用能已经占到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7.5%,该如何提高能源利用率?在昨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规划不节能甭拿许可证
一栋建筑在施工时就应考虑到节能。在昨日的审议中,不少委员认为要从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颁发的过程中,突出对建筑节能标准的审查。在草案中,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其中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时,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通过合理用能专题论证、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未通过节能论证、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型小区要建雨水回用设施
建筑物如何节能?草案中的诸多细节对此都予以了体现,在审议中也得到了不少委员的认同。如:民用建筑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时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住宅实施用水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用水设施不符合节水标准,应当按照改造计划逐步实施改造;规划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同规模的既有建筑应当逐步配套建设相应的中水回用设施;建筑物供热应当推行分户计量;建筑物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省人大财经委在审议中还建议,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将太阳能作为能源使用首选项目。
室内供热网损坏要受罚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通过法律条款,对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浪费行为予以约束。草案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市政设施照明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轮廓灯、景观灯、霓虹灯的照度与时间。对于住户来说,要求建筑物业主在日常使用和装修建筑物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层和室内采暖供热网系统。
政府大楼用能定期测评公布
针对办公室里的长明灯、长流水等问题,正在审议中的草案也有其相关的对策。其中要求对政府办公建筑进行强制能效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此外,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委托节能测评机构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和照明的能耗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存在的问题,业主应当根据测评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改进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的方案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针对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规模化经营等名义,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行为,草案明确予以禁止,并要求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数字 全省3年违法土地买卖4720亩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展开检查中发现,近几年违法占用土地时有发生。据国土资源厅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全省违法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4720亩,未经批准占地44460亩,非法批地710亩,低价出让土地10亩;其他形式违法占地2040亩。
特别是2005年,未经批准占地的案件多达2605件。一些县区引资项目用地采取先租后征方式占用土地,以规避土地审批程序;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公路沿线耕地范围内以联营、入股形式擅自新建、扩建加油站,非法占用耕地;一些县移民搬迁和发展畜牧小区中,存在未批先占地现象;一些地方买卖宅基地问题屡禁不止,许多村庄滥用滥建,土地浪费严重,农民宅基地权属纠纷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草案 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
在昨日的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是近几年招商引资、办绿色园区和一些地方搞规模化经营带来的突出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了维护农户的权益,草案对此也予以关注,其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此外,还要求集体统一组织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征得所有涉及农户同意。相关农户不同意的,不得流转其土地。
关注 保障入赘女婿土地权益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于农村妇女的权益予以了充分保障,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此次,在我省实施办法草案中,还特别关注到了另一类特殊的群体———入赘女婿,并对他们的权益予以保障,草案指出,“承包期内,登记结婚后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将参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执行。”组稿件由记者张瑾实习生申美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