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定期发布生活用水水质状况
法制网南昌8月3日电记者李青《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环保部门将定期公布各设区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跨设区市行政界面上月的水质状况,确保群众的“环境质量知情权”。
据了解,江西省八大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好于三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在75%以上,绝大多数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符合国家标准。但是,也有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特别是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正不同程度受到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
为此,该省专门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详尽规定了各种对饮用水水源生成污染的禁止行为,如设置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染水体的废液、在水体进行产业化养殖和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等,为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清除威胁饮用水安全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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