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内不答复基层请示视为默许
福州市公安局出台13条规定服务基层
法制网福州8月3日电 记者郭宏鹏通讯员林永华记者今天下午从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已出台了限时答复基层、消减规范考核活动等13条规定服务基层。
据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介绍,这13条规定有:限时答复基层,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请示,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答复的,要予以解释,说明原因,否则视为默许,并承担相应责任;消减和规范考核活动,对县(市)区局(分局)的年度综合考核由市局统一组织,实行捆绑考核,时间一般规定在1天内,除执法质量、派出所等级评定、监所等级评定及上级另有规定外,市局不组织各类单项业务年度考核,严禁局直单位擅自组织考核,不得对派出所工作进行多头重复考核。
福州市公安局还规定,实行免督察单位制度,对一年以来无群众投诉或查证不实的、两年以来在市局以上明察暗访中未出现受计分以上处理问题的、三年来没有民警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公安派出所、刑侦中队、交巡警中队,可申请免督察单位,市局非经群众投诉和上级指令不对免督察单位进行暗访。该局还实行了首问责任制、规范市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强化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等。(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