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公安局8月3日公布:我市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已建立,375个具有行政主体资质的部门从即日起,将为民警建立执法档案,并进一步明确审批人的责任。《沈阳市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执法责任制》现已正式下发实施,明确规定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发生执法过错,由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审批人改变或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将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从现在起,市公安局将建立一案一评、日常专项执法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执法部门档案;制定明确、统一的执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使公安机关每位民警都能充分认识到哪些执法行为是禁止的,哪些需要追究,需要受到什么追究,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过错行为,遏制重大违法执法案件的发生。
广大群众可监督执法民警的行为,举报电话:23106160。(伏桂明、杨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