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日讯 省城的公园管理即将有法可依。记者3日从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济南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根据该草案,公园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应让四类市民免费入园。不过,市民不得携带容器取用泉水,也不允许带狗入园。
新建居住区
应建居住区公园
草案规定,区(县、市)政府各应按有关规划,发展建设区(县、市)级公园。新建居住区应当按规定标准建设居住区公园,旧城区改造、新区开发应当规划建设公园。城市道路、河道两侧,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或游园。
经批准的公园建设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公园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公园配套设施应齐全
草案还规定,公园内的建筑、文化、游乐及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要求,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花坛、喷泉、假山、雕塑、亭、廊、榭、阁及历史文化遗址的修复等单体园林建筑项目,应当突出文化内涵,符合公园总体规划。
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等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
济南市的公园纳入城市绿线管制范围,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公园用地性质和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城市规划公园用地。
公园内应当设置导游图牌和服务标示牌,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和非晨、晚练区等易发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告示牌。
在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处应当为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设置无障碍设施。
市民应享受免费晨晚练
草案明确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具备公众晨、晚练活动条件的,应当对公众晨、晚练活动免费开放。
公园内不得划定收费摄影点,不得超容量接纳游人。公园门票和收费游园项目的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核定。
持有效证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及1.2米以下的儿童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免收门票。儿童进入公园应由成年人带领。公园收费标准及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儿童、学生等的优惠办法应当公示。
多种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市民在游园时,不得出现不文明行为。不得翻越围墙、栏杆、绿篱,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在非游泳区游泳,不得在非滑冰区滑冰,不得在非钓鱼区钓鱼,不得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不得在非晨、晚练区域晨、晚练;市民不得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在公园设施、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不得伤害动物、捕猎鸟禽;市民不得在公园内擅自烧烤、宿营;不得携带容器取用泉水和携犬入园;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园管理机构不得出现以下4种行为:未按照园容卫生标准做好清扫保洁;牌示污损、丢失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优惠办法和开放时间;擅自提高门票和设施服务价格。如果出现以上行为,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