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8:06:48 东北新闻网 |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沈阳市公安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将公安执法机关法定职责、义务及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规范化、系统化,使其形成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从而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正规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悉,这一公安行政执法基础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公安系统中尚属首创。 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执法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已成为解决顽症、全面提升队伍素质的必然选择。对此,沈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刘和明确指出,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这是从根本上提高执法质量的有效措施,要认真组织并切实抓好,抓出成效。早在2005年初,沈阳市公安局从规范行政执法入手,按照分步实施、逐项落实的原则,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对全局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行为的种类,进行了清理登记,经过一年多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梳理出具有行政主体资质的部门共375个,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243部,行政许可项目51项,行政强制项目51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1058种,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奖励2项,备案或登记审查83项,并制作了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图66个,使执法民警对岗位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责任一目了然,并便于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快速准确的应用。在此基础上,按照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个层次,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备案登记审查以及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进行了分解,同时明确界定了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在各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岗位工作依据、岗位工作程序和岗位工作标准,以及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使依法确定岗位执法职权、按照执法标准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评议考核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三个部分形成完整的、相互关联的整体,共同构成了整个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 为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沈阳市公安局将强化执法责任制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强化对执法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逐步建立一案一评、日常专项执法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期间将通过组织评选办案质量高手、办案快手、调解能手等竞赛评比活动,使民警在考评中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实现民警从害怕考评逐步向欢迎检查的转变。在此基础上还将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执法部门档案;制定明确的、统一的执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使公安机关每位民警都能充分认识到哪些执法行为是禁止的,哪些需要追究,需要受到什么追究,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过错行为,遏制重大违法执法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明确政工、纪检、督察、法制、控申等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通过各部门互通信息,互通情况,互相制约,形成“五位一体”的执法监督网络,切实发挥执法监督的作用。同时,要求全局各单位于10月底前,对各项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成细化分解工作。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执法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办理治安案件执法责任制》,并已正式下发实施。其最突出的特点和实际意义在于,一是对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岗位工作责任的规定,分别区分了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情形,实现了执法行为与执法责任相统一。二是明确规定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果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都有故意和过失,导致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发生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审批人改变或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的,将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实现了执法责任与执法职权相适应和责权统一,从而建立起执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活动负责、执法民警对自己承办的执法事项负责的一级管一级、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垂直连结、责任连带的执法责任体系,杜绝了因执法责任不清,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弊端。 ( 东北新闻网) | [编辑:夏明月]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