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女儿的祭奠权,岳父母将女婿告上法庭。7月21日,我省这起首例祭奠权案在淮南市宣判,被告一审败诉。
2001年1月4日,李某病故火化后,丈夫王某一直没有告诉岳父母妻子骨灰火化的安葬处。两位老人无法忍受不能祭奠女儿的痛苦,2005年底,便将王某告上法庭。 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王某关于对死者骨灰去向予以保密,是依原告所请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两原告对去世的女儿与被告一样享有平等的祭奠权。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祭奠权,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使两位老人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法院依法判决王某30天内,在合法墓地将李某的骨灰安葬,并告知原告,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元。(方方)来源:安徽商报日期:8月4日编辑: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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