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因女方无房居住,一对离婚夫妻经法院判决女方暂居在男方两居室单元中的大间内,而小间由男方居住。原本相安无事的两个人却因男方擅自更换入户防盗门锁而再度闹上法庭,女方要求法院排除妨碍,而男方则认为女方长期不在此居住收回房屋是他作为房屋承租人的权利。 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为男方自行更换门锁导致女方无法居住,妨碍了女方的正常生活,因此判决男方将新锁钥匙交给女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取得对诉争房屋的居住权是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故被告对此不得违反,也不能以原告不在此居住为由,自行更换门锁致原告不能在此居住,妨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被告单方面更换门锁的行为是错误的,被告应将更换后的门锁钥匙交给原告,使其能正常居住,至于原告是否不在此居住,是否因此丧失在该房屋居住的权利可由被告另行主张权利。因此判决被告将更换后的房门钥匙交给原告,并不得妨碍原告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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