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潞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所属会员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市价申报等业务实施的通知》,上海市场将从下周一即8月7日起新增市价申报、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等新业务、新做法。
根据了解,“市价申报”这一交易制度并不是“新鲜事”,湘财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骁敏表示,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左右的沪深两市初创时期,两地市场所采取的人工口头报单方式,其实也就是目前所说的“市价申报”方式。 而且,在2005年的时候,深圳市场就已经开始采用了“市价申报”的方式。昨天,国信证券总裁助理何诚颖表示,上证所下周一开始实施的新的报单制度,将十分有助于A股市场的“统一”,使得沪深两大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的“接轨”,更加利于市场的机构化、国际化发展。
所谓“市价申报”,指的是各类投资者以现在的即时价格进行申报,而在以前,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是“限价申报”方式,这种方式指的是在涨跌幅范围内的任何价格都可申报。“这将直接有助于市场活跃度提升。”王骁敏在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相关的《交易规则》同时分别规定,在集体竞价阶段中,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这些硬性规定使得股票的交易集中。
此外,连续竞价阶段中,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