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玄民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认为自己负责维护的消防公益广告栏,无端贴上了别人的商业广告,南京首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将商业广告的主人告上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昨天上午,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广告侵权案。
庭上,首迩广告公司诉称,今年6月27日,公司接到广告客户投诉,称自己在119消防公益广告栏内发布的广告尚未到期,却被一种“龙膜”窗贴膜的广告覆盖。首迩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自己设在1912对面、珠江路路口、朝天宫广场拐角等12处的公益广告栏,均有上述情况。
首迩还解释,119消防公益广告栏是南京市消防管理局授权他们发布并维护的。广告栏分上下两部分,上部是消防类的公益广告,全部免费;下部是赞助企业的商业广告,资金主要用于公益广告栏的维护。“龙膜”广告覆盖的就是商业广告部分。首迩认为,“龙膜”广告的主人侵犯了自己的广告发布权,不仅影响自己的商业形象,还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索赔2.5万元。
“龙膜”广告的发布者显得十分委屈:所有这些被指侵权的广告并不是他们制作的、也不是他们去贴的。他们只是“龙膜”的经营者,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和一家叫“奔奥”的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合同,也交了广告费。就算是侵权,也是“奔奥”侵权,与自己无关。
“龙膜”广告主当庭要求法官将“奔奥”追加为被告,但遭到首迩代理律师、江苏中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小兵的拒绝:“现在是你的广告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只认你说话。至于你和‘奔奥’之间的问题,与我们无关。”
此案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