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重庆市建委8月1日下发的《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要求:从8月3日起,一旦气温超过38℃,重庆市所有工地在11:00-16:00之间必须停止室外作业,否则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其实重庆并非第一个规定高温停工的城市,7月18日,珠海市建设局就曾紧急发文,规定本地天气预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将停止室外工作,否则的话也将受到处罚。 这些城市的做法确有人性化的一面,也确实对建筑工人起到了保护作用,但看来看去,感觉这些“高温停工令”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单是“高温停工令”覆盖面仅仅停留在建筑工地这个层面,就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我们先来看看这两条让人痛心的新闻:7月3日,福建一名纺织女工刘运芳在车间内热死,当时车间温度高达40度。7月中旬,南京一家企业的两名女工耐不住高温先后晕倒,其中一人送医院后不治身亡。这无疑是一种讽刺:她们虽然也在酷暑中在高温下苦苦工作,却因为不属“室外劳动者”而受不到“高温停工令”的保护。
在各地出台“高温停工令”的新闻中我注意到,这些举措的出台者往往只是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却没有上升到一个城市管理的高度。在这样的忽略当中,难以计数的车间工人,就成了被“高温停工令”遗忘的群体。
目前我国高温作业中劳动保护可以参照的,还是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个已经“暂行”了40多年的条例,不仅没有明确规定多少度才算高温,更没有确定哪些人群应该享受高温停工的关怀。也许修改既有条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至少,在各地屡屡出台“高温停工令”的时候,能不能别把目光仅仅盯在建筑工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