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晓平通讯员胡晓牧)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到2008年,我市将用三年时间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以解决部分规模以下的中小三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的问题,争取三年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
实施范围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推荐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凡企业招用人员后,应按规定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就业档案数据库,做到有用工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对有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职工,经劳动保障、公安部门确认后,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并建立起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的激励机制。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