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首犯有期徒刑五年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陆丹)潮湿狭小的地下车间,凌乱地堆着空纸盒、搅拌器、染色剂和不知名的粉末,就在这如此简陋的作坊,竟生产出大量SK-II、兰寇、玉兰油等昂贵的“化妆品”,并形成了“产运销一条龙”。 近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了两名潮州农民。
据调查,周进明是一名潮州农民,现年46岁。2005年4月他受朋友“郑老三”(另案审理)之托,和表弟黄依震一起来广州帮忙打理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的一家化妆品厂。周进明雇佣了20多个工人,亲自监督生产,而黄依震负责运货。该厂专门仿冒一些诸如资生堂、兰寇、SK-II、CD、欧莱雅、玉兰油、旁氏等市面上各大品牌。
今年6月,公安机关抓获周黄二人,并在工厂内起获包装盒、空瓶、软管、半成品、商标标识等一批和美宝莲粉妆液、睫毛膏、曼秀雷敦润唇膏等23.4万余支,共值56.7万元。
周进明在庭上表示,生产化妆品用的原料均是“郑老三”从汕头或广州东圃的化工材料市场买回来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空瓶、标识、包装盒也是“郑老三”从潮州运回,自己按照化工材料说明书的要求,将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调和搅拌,使之生成一定浓度的液体或固体,再装进假冒各种空瓶,打好包装就运出去销售。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进明、黄依震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进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黄依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