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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正向特困胜诉申请执行人发放现金支票。高晓岚姚一青摄
本报讯昨日,区法院以现金支票的形式,向19起执行案件中的2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资金,共计33.79万元。这是区法院第一次发放司法救助基金,开了全省司法救助基金发放的先河。
据了解,这次接受救助的25名申请人有一个共同点,即家庭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这一笔司法救助基金,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河南人汤东启是当天第一个领到救助基金的申请执行人。听到法官叫自己的名字时,他拄着拐杖,在旁人的搀扶下走向主席台。汤东启现年36岁,妻子吴新荣当年找了一名河南“游医”(已被判刑)治病,病没治好,还丧失了劳动能力,汤东启一家也因此负了债,生活十分困难。
汤东启领到了司法救助基金的最高金额3万元。他攥着手里的支票,流下了泪水。他说:“终于有吃饭和租房子的钱了,生活又有了希望,谢谢!”
据了解,以往,由于许多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加上法院及地方没有形成相关的救助基金,往往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兑现,甚至基本生活都有困难。区法院有关人士称,有了司法救助基金后,将为这些困难群众平等获得司法救济权提供保障,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能及时实现权益。
那么,司法救助基金具体面向哪些人,又是如何发放的呢?
据悉,萧山今年新设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年度金额为100万元,由区财政安排。资金专户设在区财政局,支出专户设在区民政局。资金使用由法院审查同意,民政局审核发放。基金的发放对象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主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案件分类为赔偿案件、“三费”(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案件和劳动工资案件这三类执行案件;二是该三类相关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属于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原则上按照1万元以内,且按执行标的额50%%的标准发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向区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经济确有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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