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恭城一农民反映施用了该县配肥站生产的复混肥料后,果树出现大面积减产和损害。而配肥站则认为自己生产的复混肥料没问题,果树出现的问题,是果农管理不善造成。于是,双方陷入长期的诉讼纠纷……近日,桂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这起历经多年的纷争终于尘埃落定。
本报记者 刘耀华 张苑实习生巢玉洁今年早些时候,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枧头村村民李某多次找到本报记者,反映其果园施用了恭城农业局技术推广中心配肥站自行生产配制的复混肥料后,出现了大面积减产和损害。为此,记者先后多次深入恭城有关单位和乡村,实地查看果园了解情况。
农民将配肥站告上法庭
据李某反映,2001年他与另两位村民在本村合伙承包47亩地种柰李1660株,当年7月他们从恭城农技推广中心配肥站购买了一些白磷肥作保果肥料。使用肥料一个月后果树开始落叶,两个月后果树落叶达90%,与没有施用白磷肥的果树相比,落叶提前了两个月。到9月初,树枝开始流胶,次年春,所有的树枝、树干都大量流胶,树枝、根须大量枯死,树皮由原来的青褐色变成黑褐色,整个果园像被火烧一样。个别没有枯死的树枝,开花时间比没有施放白磷肥的果树推迟了半个月,而且结出的果小、品质差。同时,李某果园里的500多株柑、橙也遭到了大量减产,当年减产量达到了4000多公斤,并且也出现了早落叶,树枝和根须腐烂,树枝大量流胶的现象。
李某还称,同村很多农民用了该配肥站的肥料后,果树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减产。几年来,枧头村受害面积不少于340亩,因水果减产直接经济损失不少于100万元。
为了弄清原因,他们通过有关单位将配肥站用于配置复混肥的原料“白磷”施放到柰李树下,过了两年挖出来,竟成了一块块拳头大小的白色石块。李某将石块样品拿到湖南检验,检验结果是“含有害物质超”。他咨询了有关专家后,认定造成果树受害就是这些“超标的有害物质造成的”。为讨说法,2003年,他多次找到农技推广中心配肥站,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04年,他将配肥站告上了法庭,但在一审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今年3月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配肥站称:他们的服务消费者信得过
针对李某反映的问题,恭城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却另有看法。据介绍,恭城农技推广中心配肥站是1992年利用“世界银行中国农业服务支持项目”建立的,主要任务是在恭城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深施技术,施行“测、配、产、供、施”一条龙综合技术服务。配肥站的负责人和管理技术人员都是学有专长的科技人员,肥料配方是利用恭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壤普查中化验土壤肥力的各项数据,结合近年来化验的土壤养分动态,由恭城农业局土肥站根据土壤检测数据,依据不同作物不同的需肥特点总结出来的。配肥站在肥料生产过程所添加的填充料,是根据QB/GNFZ001-2001标准要求,2000年以前采用高岭土、硅钙肥,2000年以后采用硅钙肥、花岗岩石粉,从来没有使用过矿渣、滑石粉。
配肥站用生产出的肥料做了大量试验。从验收情况看,使用该肥料的果树枝繁叶茂,四季常青,且水果品质好、产量高。因为产品质量过硬,用户反映较好,经过严格考核,2001年获得国家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证书,2000-2004年获得恭城消费者协会颁发的“消费者信得过企业”称号。
从1994年生产至2005年,配肥站已经生产了15800吨化肥,覆盖恭城全县四分之一多的果树面积,有许多用肥大户。这些果农的果树都没有出现过问题,果树长势好、产量高、品质好且稳定。
农业局有关专家:果园的减产、落叶与施用白磷肥没有关系
2003年10月,由恭城农业局有关专家一行6人组成的调查组来到李某的果园进行实地调查,结论是果园的土壤为第四纪红土、呈酸性,严重板结,有机质含量低,理化性状不良,直接影响果树的生长;树龄老化,一般柰李树的经济寿命为10年,而李某柰李果园已达10年,基本到了经济寿命年,如管理不良,则产量必然降低。专家还查询2001年的气候资料,得知当年9月的降水量仅有1.9mm,是恭城历年降水量最少的一年。严重的干旱造成柰李果树这种根系不发达、寿命短的作物大量落叶,这与李某果园的落叶现象相吻合。果树出现了100%的流胶现象,而流胶病是一种李子树常见的生理性病害,发病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原因。调查组认为该果园的减产、落叶现象是由于内外因素相加引起的必然结果,与施用白磷肥没有关系。
高级专家调查组:管理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李某表示怀疑,又向自治区农业厅提交了申诉。2004年8月,由自治区土肥站、植保站、水果总站、广西大学农学院、广西农科院土肥所等多家单位组成的高级专家组一行9人来到恭城,分成土肥、植保、果树栽培三个调查组深入现场对这些问题果树进行了为期5天的调查。调查组对肥料进行了取样化验,结果与标定总养分符合,还对土壤进行了分析,并详细了解施肥的情况。通过分析,专家组认为,导致果园树势弱,柰李病虫严重、叶黄枝枯、产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树体老化,营养供给水平低,未能满足柰李获取丰产稳产对各种营养元素的需要;施肥方法不当,土壤理化性质没有得到较好的改良,根系生长发育没有一个良好的土壤环境;流胶病、天牛、穿孔病等病虫害及枯枝现象严重;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因此,专家组得出了结论:所调查的果园产生的问题与施用的复合肥没有因果关系。此外,专家们建议恭城有关业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果农的技术培训、技术示范、技术推广工作,提高果农的科学种果水平。
而李某则始终坚持自己的看法,今年3月,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尘埃落定: 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
桂林市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当事人诉争的焦点问题在于李某所经营的奈李果树损害原因是什么?该院经过审查认为,损害关系是否构成,应从损害的因果关系上进行考证。根据此案现有的证据及鉴定结论,上诉人李某所经营的柰李果树减产及果树发生流胶病害的原因,是其施肥方法不当,造成果树局部肥料浓度太高,导致处于肥料旁果树的根系被伤害烂根、病虫害防治不到位以及果树老化所致。故被上诉人恭城农业局、配肥站与上诉人李某所经营管理的果树损害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市中级法院综上分析后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及实体处理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桂林市中级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次,这起历经多年的果肥纷争案终于尘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