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招生办主任骗155万元
萍乡一无业游民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王俊华、邓克维、记者谢俊报道:一个无业游民,冒充高校招生办公室主任,谎称能“批发”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空手”骗取他人现金155.6万元。 8月3日,南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童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童某提起上诉。
扮高校招生办主任
童某,男,1953年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10月,童某在武汉市与冯某相识,对冯某谎称他是江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能拿到2004年江西省一本、二本普通高校统招计划。
2004年5月30日,童某打电话要冯某来萍乡协商,称其有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的本科统招计划。次日,冯某到萍乡与童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由童某负责提供300个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冯某落实生源和资金,并支付定金1万元。
谎称有指标骗巨款
2004年7月26日,童某以南昌工程学院可点招降分录取名额为名,收取冯某42万元。同年9月16日,童某谎称能拿到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井冈山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等高等院校的小计划招生指标,要冯某准备费用,并承诺保证给予录取通知书,同年10月2~7日,冯某分5次汇给童某627.2万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同年10月中旬,冯某因迟迟没有得到录取通知书,多次要求退款,童某退还514.6万元,余款155.6万元被其全部用于归还债务、支付女儿读书费用及个人挥霍。2005年5月3日,童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童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得被害人155.6万元,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遂判他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