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秀萍)今后,我市实行学分制度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保证每个学生毕业时应当获得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共6学分。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厦门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我市第一次制定地方课程管理办法。
地方课程的内容包括两个类型,一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由本市开发和管理的课程,主要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乡土地理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二是本市自主开发、管理的课程,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乡土艺术、综合知识讲座以及当地经济、人文历史等方面的内容。
经市级初审通过的地方教材,编写者须联系一家具有国家教材出版资质的正式出版社,制作出定型的成品教材(清样),并提出送审报告,送审报告应包括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等。由编写者将成品教材(清样)和送审报告,上报福建省基础教育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送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编入《福建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用书目录》,供全市中小学有关年级使用。
学校要将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课程全面实施。实行学分制度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保证每个学生毕业时应当获得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共6学分。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