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
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上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全国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但当前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仍十分尖锐,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上升,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项目仍在盲目扩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上半年环保工作取得新成绩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做了大量工作。
第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抓住淘汰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有利时机,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控制新的环境污染。环保总局对不符合环评规定的30个项目作出了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一些重要规划也实施开展了环评。
第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饮用水源污染与隐患、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等问题,对有关环境违法违规项目、企业和人员进行了查处。
第三,认真分解落实“十一五”环保任务。5月份,环保总局与山东等7省政府和华能等6家电力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启动了“十一五”燃煤电厂脱硫工程。7月份,环保总局又与河北等9个省(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环保总局还将与其他省(区、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省、责任到省、任务到省、项目到省”。
第四,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国家调整了有关税收政策,提高大排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对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征收5%的消费税。财政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和江苏省等地方,还制定了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我国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相当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十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环境保护指标没有完成,环保欠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对社会稳定也造成重大影响,控制污染排放成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加快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上半年全国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0.9%,但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上升。据对17个省(区、市)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上半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5.8%。随着“九五”后期和“十五”期间建设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
同时,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项目仍在盲目扩张,未审批先开工、不批准也建设的现象较为严重。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小化工、小制革、小造纸等污染较重行业的项目接连上马,既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又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有些工业园区内的项目环评执行率不足50%。很多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和使用,有的以试运行为借口,长期违法排污。一些施工期较长、生态影响大的水利、水电、交通等项目,在施工阶段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对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严肃处理。
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要求我们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当前,针对环境矛盾凸显、污染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要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义务,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的力度。
首先,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的目标,是“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也是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环境质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做到每半年公布一次,年终检查一次,中期评估一次,五年规划期末全面验收。要健全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度。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未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总量控制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总闸门”。要通过控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使污染“总量”保持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使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要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依靠重点流域区域环保工程减排总量,依靠城市群优化发展降低总量,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建设项目“以新带老”消化总量,依靠强化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管理措施控制总量。
第三,积极完善污染防治体系。把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摆在首位。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控制污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区别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准入门槛”并严格执行。
第四,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必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扭转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状况;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等政策,促进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落实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能力;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责任编辑:游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