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雷娜来源:
本报讯(记者雷娜通讯员徐伟)在房屋并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房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副经理余某伪造了虚假的购房合同,诈骗宋某等4名事主110万余元购房款后潜逃。8月1日,余某在位于海淀的住处被抓获,近日被房山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警方已为事主追回经济损失88万余元。
据警方介绍,今年4月6日,宋某在房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三部,与一名叫余某的经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支付给余某定金5000元和购房款33万余元。“余经理承诺5月29日就可入住,但到6月份了都没联系上余某。”宋某随后得知,她购买的楼盘至今还没取得销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是一份过期、无效合同。7月20日,宋某向房山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经侦队报案。
此后,警方又陆续接到多名事主报案,掌握证据后,警方将余某抓获。经审查,余某交代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与事主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钱财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