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代表张森兴涉嫌受贿被许可逮捕
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森兴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森兴决定逮捕,并从8月4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据悉,张森兴在担任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仓山区旧屋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日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张森兴。记者 曾静婕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