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白糖洗脱交通肇事逃逸罪
本报讯 合川小伙子秦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倒行人,被指控交通肇事逃逸罪,幸亏一包白糖帮他“洗脱”逃逸罪名。日前,秦某被合川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秦某今年26岁,是合川市三庙镇农民。自从购买了一辆嘉陵牌150型两轮摩托车后,他一直以它代步。合川市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2日上午11时许,秦某骑着摩托车从合川市三庙镇回家。开到三庙镇石堰村韩坡岭路段时,由于缺乏驾驶技术,加上车速过快,他的摩托车撞倒了行人杨某。
秦某赶紧下车,把杨某搀扶到路边商店外,让她坐在小木凳上休息。由于杨某身上没有明显的外伤,秦某认为她伤得不严重,但为表达自己的歉意,他还在商店买了一包白糖和冰糖,赔偿给杨某。然后,他就骑着摩托车离开了。
不料,没过多久,坐在商店外休息的杨某感觉头部疼痛难忍。她的家人闻讯赶来,把她送到合川市三庙中心卫生院治疗。因病情严重,2月4日,杨某被转入合川市急救中心,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因外伤性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组织严重受伤死亡。事后,秦某赔偿了杨某家人2.5万元。
去年2月24日,秦某主动到警方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随后以秦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并指控其肇事后驾车逃逸。
合川市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秦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行人杨某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他将杨某撞倒后,将其扶到木凳上坐下,并购买白糖等物进行赔偿,在未发现杨某有明显外伤的情况下才离开现场。因而,法院认定秦某交通肇事后并没逃逸,结合其自首和主动赔偿等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相关法条
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易守华实习生
刘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