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雷击身亡”续:广州港集团拒绝小严亲属索赔
该集团将此事定性为“非责任事故”,有律师认为应对家属作人道意义补偿
时报讯(记者 杨昱)连日来,信息时报跟踪报道了“女大学生被雷击身亡”事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较大反响。昨日,受害人小严的姨父沈先生,找到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但双方交涉无果。对此,有律师认为,市政以及码头客运站,应该对此作出“补偿”。
信息时报日前报道,武汉理工大学大一学生小严,假期到广州来游玩,于8月1日晚上,准备夜游珠江,但还没有上船,却不幸遭遇雷击身亡。 事发后,游船公司认为游客还没有登船,责任不在游船公司;而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地段属于市政地段。
昨日下午2点,小严的姨父沈先生,专门赶到大沙头码头。他指着出事地段告诉信息时报记者,该地段处于游船到外界的必经地段,而且在该地段旁边还有一扇门,只有上船的游客,才被允许经过出事地段抵达游船,“可见这是在游船码头的责任范围内!”沈先生说。
随后,沈先生走进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大楼。昨日下午5点,沈先生打电话给时报记者,称他与客运公司书记于俭豪,以及公司的另外一名副总,三人商讨了3个小时。沈先生代表小严家属,提出了要求对方赔偿的意愿,但被广州港集团拒绝。昨日下午,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于俭豪,但他说“正在开会”,没有接受采访。
沈先生称,他将在下周以正式方式给对方发涵。
昨日,有媒体报道说,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事件“定性”为“非责任事故”,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只有公安、法院等机构,经过调查、处理后,才能对这些事件“定性”,而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可能的责任方,没有资格对其“定性”。
朱永平认为,该事件中死者家属要获取赔偿,将会遭遇索赔主体困难、确认困难、取证困难等难题。但是,作为市政园林部门,以及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应该对其给予一定的人道意义方面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