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8月4日电记者龚永泉报道:6月初,国务院批准公布我国首批6个国家生态市,江苏张家港、常熟、昆山、江阴4市名列其中。江苏已先后建成15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48个全国生态示范区、5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4、1/5和1/3。
江苏明确提出环保优先的发展方针,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先增长”转变。实施过程中努力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与2000年相比,2005年全省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了31.7%,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8.9%,森林覆盖率由10.6%提高到14.8%。
项目诚可贵,环境价更高。江苏省现有化工企业3万多家,“小化工”占相当大比重。从今年开始,江苏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整顿,争取用3至5年时间,将“小化工”集中到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确保达标排放。2008年底前,未进入园区的“小化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停。
“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江苏积极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推进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江苏省决定,从2007年起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并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到2008年,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1.6元/吨,苏中苏北地区调整到1—1.2元/吨。
增加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江苏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由以往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3亿元。各地还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支持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好减少环境污染的“总闸门”。江苏把污染物削减任务、排放强度、控制指标层层分解,量化到地区和部门,省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