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中医药条例 中药店有望坐堂开诊
本报讯在今年召开的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农工党深圳市委会提交的《关于深圳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几点建议》的提案中提出了加快深圳市中医药立法,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的建议,该提案得到了我市有关方面的重视。 昨日,市卫生局向市政协通报了该提案的办理情况。据悉,我市已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纳入深圳2006年立法计划,目前,市卫生局起草的该条例草稿已提交市法制办。记者注意到,该草稿中相关条款对中医药发展具有突破性意义,其中中药店中医坐堂合法化以及医院可以生产销售中药制剂的相关规定尤为值得关注。
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121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1344人。该条例草稿提出,取得《药品管理许可证》的专门经营中药项目的中药店,依法申请取得中医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可开展相应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该条例起草小组副组长、深圳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所长吴正治表示,中药店中医坐堂开诊是千百年来中医行医的传统方式之一,中医坐堂开诊在深圳地区比较普遍。而当前国内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允许中医坐堂开诊,使中药店中医坐堂开诊成为中医管理上的盲区。该条例草稿借鉴了香港中药店坐堂的管理经验,使中药店坐堂开诊合法化,能够有力地推动中医健康发展。
条例草稿提出,“对确有疗效的中药协定处方(包括经典处方、中医经验处方)、民间验方、秘方和单方,经市中医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研制成医院制剂,其制剂质量应符合国家、部颁和省药品标准的通则,可以在院内使用,也可以在本市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医院中医制剂可以委托生产。”
该条例草稿还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
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按安全、有效、经济原则审查通过后的医院中药制剂,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