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昨日举行听证会,对省交通厅提出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方案进行听证。
该方案所列出的计重收费标准显示,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开放式收费公路的基本费率为1.25元/吨.车次,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仍然按照现行收费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来自全省社会各界的代表原则上同意这个方案。
据介绍,对车辆通行费试行计重收费,充分体现公平收费、合理负担的收费要求。计重收费不以增收为目的,不增加合法装载车辆的运输负担。计重收费获得省政府批复以后,将在高速公路实施,再逐步在普通收费公路开展计重收费。
总轴重超过30%以内
按基本费率计收
计重收费建议方案指出,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取按现行收费车型分类判定办法和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暂按以下基本费率和计算方法确定:基本费率封闭式为0.08元/吨·公里,基本费率开放式为1.25元/吨·车次。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和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均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总轴重超过3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车货总重符合或超过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通行费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通行费。
总轴重超过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重符合或超过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通行费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30%—10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过以下标准视为
已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根据《公路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有关国家强制的要求。根据国标规定,在试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超过以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车辆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低速汽车(四轮且最高设计时速小于70公里)4.5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货车49吨。
载客类汽车
不执行计重收费
对载客类汽车、手扶或小四轮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的收费,仍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交发?眼2003?演675号)规定的车辆通行标准。
虽符合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非法运输的车辆,执行计重收费。其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的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非法运输的,仍执行计重收费。
客货两用车统一归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的通行费随现行车辆通行费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与会代表中,有相当一部分货车经营者。在听证会上,车主们认为,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是必然的,很赞成政府制定的这一方案。但是经营者们也希望政府解决好涉及的相应问题,维持货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 薛昆 实习生 吴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