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王丽佳蔡蓉)贩毒2年后落网,被告在庭上竟声称自己一无所知。3日,南岸区法院公开审理邓某贩毒一案。庭上作案工具手机卡是否是邓某本人使用成为争论焦点。邓某声称,手机卡是自己吸毒的舅舅在使用,但舅舅已在去年去世。
检方指控,2004年3月4日下午,吸毒人员陈某打电话给邓某购买海洛因20克。两人商定,在陈某位于南岸区福利社的家中交货。晚7时左右,邓某到陈某家中拿走毒资2600元,并告知陈某,一会由两人共同认识的于某拿毒品过来。随后,邓某用手机联系于某,称自己有事,让于某帮忙拿毒品给陈某。由于三人都是朋友,所以于就答应了。邓某在二院车站将毒品交给于某。于某拿毒品到陈某家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1月,邓某在南坪家中被公安机关捉获。
庭上争论的焦点落在本案案发当天,邓某用于联系毒品买卖的手机号上。邓某声称,在3月份之前,他用身份证办的这个手机号一直由他的舅舅在使用。邓某知道舅舅一直都吸毒,并且劝他戒毒很多次都不听。况且陈某和于某与他舅舅也相识,不排除是舅舅与他们在联系。但邓某的舅舅在去年已经去世。
但检方出示了陈某和于某的证言,均指控当日是邓某与他们完成交易的,并且该手机号也是邓某在使用。
3日,邓某的律师为邓某做无罪辩护,法庭未当庭宣判。
来源: 2006-08-05 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