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一对“鸳鸯”被控共同贩毒,情夫在法庭上把责任推给情妇。昨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该院在7月25日以贩毒罪,分别对二人判刑10年和8年。
据检方指控称,曾某分别于今年3月2日和3月3日在接到熊某要购买海洛因的电话后,将海洛因藏在空烟盒内,交由情人苟某拿去交易。 庭审中,曾却辩称自己没有贩毒,贩毒行为都是情妇苟某所为,而且他对贩毒一事毫不知情。至于他曾供述承认贩毒,都是为了替情妇苟某顶罪。
但苟却当庭指证,两次卖给熊的毒品都是在熊与曾联系后,由曾分别装在烟盒里再叫她送去交易的。曾某在派出所的供述中也承认了自己贩毒的事实。
法院调查相关证据后查实,曾于今年3月3日下午1点左右接到下家熊某要购买毒品的电话。随后,曾把9克海洛因装在“云烟”烟盒里,叫苟到他和熊约定好的渝中区大溪沟某发廊外,和熊进行交易,并要苟把熊某先前的300元欠款一并收回。苟与熊交易后,回到暂住房把1400元交给了曾。熊在转手交易时,被抓获。
警方决定以熊为诱饵,将熊的上家钓出来。次日下午1点左右,熊与曾联系,称要购买海洛因10克。曾叫熊某到人民支路下龙湾后,再联系苟,由苟给他送去。曾将毒品藏于“朝天门”烟盒里,交由苟送去。在约好的交易地点,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顺藤摸瓜捉获了曾,并查获现金1200元,与先前警方垫付的人民币一致。警方还在他们的卧室里查获14.2克海洛因。
记者罗彬实习生吴杰
来源: 2006-08-05 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