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唐宜贵 张泉 闫承敏 见习记者 徐传发 党晓培) 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000多万元。昨日上午,汉口火车站原财务科长耿小菊贪污案,在宜昌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宜昌市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5年,被告人耿小菊在担任汉口火车站财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无条和白条领款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汉口火车站小金库公款人民币438万多元,美元61万元,欧元10万元,其中耿小菊个人实得人民币320万多元,美元44万元,欧元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耿小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被告人耿小菊在“双规”期间,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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