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5日讯 一名大学生住在一家小旅馆时,一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没了,但门窗完好,他该向谁索赔?律师认为,旅馆应负一定责任。
今年7月一放暑假,正在北京某高校读书的小雨(化名)回到老家烟台。 因有北京的同学来烟旅游,家里无处居住,他就和同学一起住进了经伦街附近的一家“爱心旅馆”。2日下午6时许,他给同学送行后回到房间,发现自己放在屋里的一部联想笔记本电脑不见了。他心痛不已,除电脑本身价值不菲外,机器里还存有自己的获奖作品和大量非常重要的资料。
此时,小雨感到很纳闷,屋里门窗安好,没有任何被撬痕迹,而且,房间钥匙一直由旅馆保管,每次回来都是服务员开门,小雨遂向旅馆老板讨说法。但旅馆方面认为,旅店已张贴了“贵重物品,免费寄存”的告示,以“我们没有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小雨立即拨打110报警。
该旅馆的老板李女士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她也很难过。她的旅馆并不大,只有40个房间,所有的钥匙都放在值班室。而且,当时她并不知道小雨的屋里有笔记本电脑。
至发稿时,小雨打来电话表示,他一定要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并将把这家旅馆告上法庭。
律师点评:
吴明强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人身财产、权利不受到侵害。按照此规定,旅馆贴出的告示是单方面的,因而是无效的。消费者住宿后,消费者和旅馆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住宿合同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旅馆除了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生活服务外,还应保证住宿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旅馆对该事件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