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记者刘云伶武敌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土霸王”周腊成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是个“土霸王”。据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
集体的,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据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用其私有的三辆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春城煤矿”“春城二矿”拉煤,卖给晋城巴公电力实业总部,并将所得552万余元转入自己个人账户。由于周腊成指使煤矿对其拉走的煤不入账、不过磅、不计入产量,致使煤矿对拉煤的准确数量无法统计。此外,周腊成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等手段偷税1410多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干部行贿。
同村的,想打骂谁就打骂谁
更令村民们难以容忍的是周腊成在任期间的种种恃强凌弱行为。1986年至2001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因未被安排参加一位省领导出席的座谈会,周腊成殴打当时的巴公镇党委书记张太生,并拉砖到镇政府大院,扬言要封住党委书记的办公室。1997年,因巴公派出所巡逻人员查扣了巴公二村一辆违规行驶的大卡车,周腊成便指使人驾驶另两辆车堵住派出所门口长达40分钟。就在晋城市检察院对周腊成进行调查时,因检察官不接受他的宴请,周腊成竟一巴掌将其帽子打飞。
荒唐的二审判决
离奇的是,周腊成如此劣迹斑斑,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其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计算至2004年6月24日,这个“土霸王”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二审法官:煞费心机“作弊”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了周腊成的罪行。
受贿干部:向组织讨“公道”
被释放不久,周腊成就要求镇政府罢免经村民依法选举的村委会主任,并以二审判决为依据,纠集数十人要求接管“春城煤矿”,还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对两座村办煤矿的股权和经营权。同时,因接受周腊成行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些党员、干部,也向组织提起申诉,要求改变对自己的处理决定。
离奇的“案中案”
随着调查的深入,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浮出水面。然而,山西省高院的个别负责人和法官却以“集体受贿不是受贿”的奇怪逻辑否认受贿罪,还不断有人以恐吓、说情、推脱等方式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进行阻挠。
“想要再审,没门!”
2005年4月,经过对周腊成案的反复调查,调查人员向山西省高院提出,二审判决有重大失误,建议省高院再审此案。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却称,根据有关规定,即使再审也不能对周腊成加刑。调查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再审程序很简单,走院长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改判即可。山西省人大的意见随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山西省有关领导也批示要求尽快进行再审,但负责再审的孟来贵等法官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推脱。
“集体受贿,无罪?”
接下来的调查表明,孟来贵、郭文明等法官之所以推三阻四,是因为自身在此案中极不“干净”。据调查,二审前,郭文明向周腊成提出,要抹掉偷税罚款,周腊成须拿来20万元作为回报。后来,慑于调查压力,郭文明退回15万元,将其余5万元打成白条。而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郭文明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拿钱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警方则在孟来贵家中和办公室搜出巨额现金及财物,孟来贵名下还有3处价值不菲的房产。2006年4月10日,周腊成再次归案。5月下旬,山西省高院立案庭法官孙进喜因与孟来贵分别收受巨额贿赂被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