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5日讯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市政府出台“3.50工程”工作意见:“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工业系统全面实施“3.50工程”,集中培育50 户重点企业、50 个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50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中心。
意见规定,每年政府对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年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纳税额两项指标综合排序,评选前30名企业为“烟台市年度优秀企业”,并向企业法人代表颁发价值1万元的金质奖章。对上年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五”末,市政府对“3.50 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和奖励。评选年销售收入50亿元—100亿元(不含)的企业为“烟台市‘十一五’工业发展先进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0万元;评选年销售收入100亿元—200亿元(不含)的企业为“烟台市‘十一五’工业发展优秀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0万元;评选年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的企业为“烟台市‘十一五’工业发展明星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5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