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自8月7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新增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三项新业务。上证所就此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市价申报等业务实施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做好业务实施相关准备工作和技术系统的调整工作。
市价申报,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当时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交易指令申报方式,又称未指定价格申报。市场人士认为,市价申报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回避因行情信息差异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保证申报及时成交,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在申报价格控制方面,上证所规定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在交易披露方面,上证所规定,对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以及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要披露有关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具体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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