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恶行累累的“土霸王”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恶行累累。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调查组赴当地调查后都得到确认。
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周腊成先后共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仅在1996年至2000年间,他就先后向泽州县巴公镇两任党委书记、镇长共4人行贿17万元,并于1997年至2001年间,向晋城电力分公司城郊电业局长常新天、泽州县国税局副局长张春荣等人行贿共计12万元。一审判决后,这些干部都受到了处理。
荒唐的二审判决
离奇的是,周腊成如此劣迹斑斑,山西省高院于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其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这个被当地百姓指认和司法机关认定了诸多罪行的“土霸王”,于判决当日便被释放。
荒唐的二审判决激怒了群众。2005年初,巴公二村百姓将此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在审理周腊成一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或减轻了周腊成的罪行。对一审认定的周腊成行贿罪,二审判决认定了周腊成送钱的事实,却以“没有口头明确请托事项”“无论谁分管都是一项工作”等原因为由,认定其不构成犯罪。
就一审认定的周腊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犯罪部分,二审判决也以“证据不足”“事出有因”等为由不认定为犯罪。晋城市检察院对此提出了抗诉。
被释放不久,周腊成就要求镇政府罢免经村民依法选举的村委会主任,并以二审判决为依据,纠集数十人要求接管“春城煤矿”等两座煤矿,还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对两座村办煤矿的股权和经营权。同时,因接受周腊成行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些党员、干部,也向组织提起申诉,要求改变对自己的处理决定。
奇怪的“受贿”逻辑
随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组对此案二审判决重大错误的发现,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然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个别负责人和负责此案的法官却以“集体受贿不是受贿”的奇怪逻辑否认二审法官的受贿罪。还不断有人以恐吓、说情、推脱等方式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进行阻挠。
2005年4月,经过反复调查,调查人员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判决有重大失误,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却称,根据规定,即使再审也不能对周腊成加刑。
山西省人大的意见随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山西省有关领导也批示要求尽快进行再审,但负责再审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庭长孟来贵等有关法官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推脱。接下来的调查表明,孟来贵等法官之所以推三阻四,是因为自身在此案中极不“干净”。
为彻底查清此案背后的腐败,今年4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请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并很快查明负责再审的孟来贵涉嫌受贿。一个“案中案”就此牵出。
受贿者还有二审法官郭文明等人,而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郭文明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拿钱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2006年4月3日,孟来贵、郭文明及孟来贵之妻被刑事拘留。在孟来贵家中和办公室搜出巨额现金及财物。10日,周腊成再次入狱。5月下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孙进喜因与孟来贵分别收受巨额贿赂被刑拘。
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目前正在对周腊成案牵出的“案中案”作进一步的调查。 (据新华社)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