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土霸王”恶行累累一审判决:犯7宗罪
周腊成是晋城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根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调查组调查后都得到确认。据指控,1994年至2001年间,周腊成用其私有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春城煤矿”“春城二矿”拉煤,将552万余元卖煤款转入自己个人账户。期间,他还指使人偷税1410多万元。更令村民们难以容忍的是周腊成恃强凌弱。1986年至2001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10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他想打骂谁就打骂谁。晋城市检察院来调查他,因检察官不接受他的宴请,周腊成竟一巴掌将其帽子打飞。周腊成还向108名党政干部行贿。一审判决后,这些干部都受到了处理。
二审判决好荒唐一下抹掉3宗罪
离奇的是,山西省高院2004年6月24日作出的二审判决,竟将周腊成罪行陡减为4宗6起犯罪事实,将其刑期减改为3年,并于当日便被释放。荒唐的判决激怒了群众。2005年初,当地百姓将此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赴晋城调查后发现,省高院部分法官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减免周的罪行。二审法官审理该案时,指使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虚假的《产权界定意见书》,把“春城煤矿”认定为周腊成个人的煤矿,这样就把一审法院判定周腊成犯职务侵占罪的14年刑期一笔抹掉。事实上,该煤矿1982年开始生产,而周腊成在1984年才参与煤矿管理。更荒唐的是,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二审法官又以周腊成同“春城煤矿”无关为由,抹掉了一审判定的周腊成的偷税罪。对一审认定的周腊成行贿罪,二审判决以“没有口头明确请托事项”等原因为由,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就一审认定的周腊成寻衅滋事犯罪部分,二审判决也以“证据不足等为由不认定为犯罪。被释放后,周腊成就要求罢免经村民依法选举的村委会主任,并要求接管“春城煤矿”等煤矿。
“集体受贿不是受贿”贪法官阻挠调查
随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组对此案二审判决重大错误的发现,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然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个别负责人和负责此案的法官却否认受贿。还不断有人以恐吓、说情等方式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进行阻挠。2005年4月,调查人员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判决有重大失误,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却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即使再审也不能对周腊成加刑。山西省有关领导批示尽快再审,但负责再审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庭长孟来贵等法官却一再推脱。今年4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请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并很快查明孟来贵涉嫌受贿。受贿者还有二审法官郭文明等人。据调查,二审前,郭文明向周腊成提出,要抹掉偷税罚款,周腊成须拿来20万元作为回报。面对质问,郭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拿钱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2006年4月3日,孟来贵、郭文明及孟来贵之妻被刑事拘留。在孟来贵家中和办公室搜出巨额现金及财物,孟名下有3处房产。10日,周腊成再次入狱。5月下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孙进喜因与孟来贵分别收受巨额贿赂被刑拘。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目前正在对周腊成案牵出的“案中案”作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