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从8月5日开始,将对建设分包工程实施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必须在订立分包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包交易窗口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窗口备案。
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包交易窗口备案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必须提供分包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在办理中标备案时,须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承诺书,明确所承包的工程是否存在分包行为。对于那些已签订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或分包合同发生变更未及时备案的分包工程发包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甚至按规定予以处罚。(龚义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