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雷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建设工程需先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条例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未进行调查、勘探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因发现文物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要赔偿
条例规定: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费用计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重大文物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置换土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鼓励民间兴办博物馆
条例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发挥文物在社会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作用。
民间收藏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民间收藏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民间收藏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文物专家对民间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另外还规定,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可以依法经营民间收藏文物,但下列文物不得作为销售、拍卖的标的: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文物;依法没收、追缴的涉案文物;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等。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雷珍)窃听器、针孔摄像机之类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不能随便卖了,记者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获悉,《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途车出租车提倡安装安防装置
条例具体规定了10类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场所或部位,提倡在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上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者系统。
安防技术手段不得侵害他人隐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者系统,非法获取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个人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非法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侵害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私售窃听器可罚5万元
未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安装安防系统严禁五类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规定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二是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三是泄露系统秘密;四是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五是其他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