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悦)怀有身孕的罗女士在一次外出时不幸被一只狼狗咬伤,为此,受到惊吓的罗女士把狼狗的主人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还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罗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7月2日晚,她在社区健身活动中心休息并准备离开时,被告饲养的狼狗突然窜至罗女士面前,将罗女士咬伤,抓伤多处。罗女士被咬伤后,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并于第二天到北京市第六医院和北京妇产医院检查治疗,根据医院诊断和医嘱在家修养了半个月。罗女士称,由于自己已怀孕近三个月,被狼狗突然窜出的惊吓,咬伤和怀孕后使用狂犬疫苗的不良反应,给自己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生理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2509.4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J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