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廖桂金陈聪艺林缃兰)24岁的林楠挪用“公款”30万余元,花在自个“克隆”的私人公司里。被抓后,他依然信心满满:“我有能力偿还嘛。”办案人员问道:你用什么偿还?他想了想说:“不知道。”
林楠,化名林栋。 2001年毕业江西工业机械学校后,到东莞混了几年,2005年7月来到厦门,进入一家经营活动房的公司。
林楠在公司里负责收取客户租用活动房的押金、租金。据警方调查,从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期间,林楠先后23次私收押金、租金,总共达306381元。
林楠说他不知道这是犯罪。“我向客户收取押金时打的都是白条,而且这部分资金事后都是要退还客户的。我以为挪用一段时间后再返还客户,公司账上也不体现,谁会知道?”
林楠挪用这些资金为的是自己的“私生子”——厦门力致活动房有限公司。林楠在来到厦门工作仅仅4个月后,就“克隆”了同样经营活动房的这家公司。
这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实际到资7.5万元,林楠占了90%的股份。林楠自己根本没钱,于是就挪用公司资金来注册公司,购买电脑等办公用品,还请客户到夜总会大笔花钱。林楠说,一年来招待费就花了近20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林楠因涉嫌挪用资金,目前已被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