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伙歹徒专门靠抢劫车辆获利,半个多月作案4起、抢劫5辆汽车。在其中一起抢劫案中,还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导致被害人死亡。昨天上午,李进等8名被告人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面对指控,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法庭将择日宣判。
以租车为名实施抢劫
检方指控,去年8月21日下午,李进、胡勇军、皮成杰、何志平、张海旭伙同阿波、江进(在逃)预谋到龙岗平湖抢劫作案。
当天15时许,上述被告人窜至平湖汽车站附近,皮成杰、张海旭以租车为名,乘坐被害人汪某某驾驶的奇瑞小轿车,同时,其余5人驾车尾随其后伺机作案。当车行至观澜街道新田村白鸽湖路段时,皮成杰、张海旭突然拔掉汪某某驾驶的小轿车钥匙,与随后赶到的李进等5人以捆绑、拳打、语言威胁手段对汪实施抢劫,抢得汪某某小轿车一辆、波导V150型手机一部及随身物品。随后,李进等人驾驶赃车逃离现场。事后,李进、阿波把抢来的奇瑞车卖得1万多元,众人平分赃款。
车主不从被伤致死
检方在起诉书上说,去年9月4日,李进、皮成杰、何志平、胡勇军、沈进平、邓鹏、刘伟预谋到龙岗平湖汽车站附近抢劫作案。
当晚18时许,何志平、胡勇军、沈进平在平湖汽车站附近以租车为名,乘坐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捷达小轿车。同时,李进、皮成杰、邓鹏、刘伟驾车尾随其后伺机作案。当张某某驾车至宝安区观澜大和南环路段时,坐在后排的胡勇军、沈进平将张齐良拉至后排,坐在副驾驶位的何志平则爬到驾驶位驾驶汽车。胡勇军、沈进平以拳打、语言威胁的方式对张实施抢劫,因张反抗,胡、沈二人持刀朝张某某的背部及右大腿等处猛刺数刀,致其死亡。
何志平、沈进平、胡勇军抢走张某某的捷达小轿车一辆、诺基亚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及随身物品,3人与李进、皮成杰、邓鹏、刘伟会合后逃离现场。当晚李进、皮成杰、邓鹏开着抢来的捷达车找到石勇,石勇在明知该车系赃物的情况下,又找人帮忙将该车以1.4万元的价格销赃,石勇从中得到好处费500元,李进等人则均分了其余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