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王春丽)丈夫李飞意外身亡,留有百万遗产,妻子为给养女争遗产,将公公李臣告上法庭。长春市某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养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并参加继承。
丈夫不幸身亡 留百万遗产
李飞是二道区某铸锻厂的法定代理人,家住经开区兴隆山镇某村,和妻子隋某有一男孩。但夫妻俩总觉得一个孩子太孤独,经过他人联系,几年前,俩人收养了一个女孩,起名叫李丹。李丹聪明懂事,非常惹人疼爱,一家四口生活幸福。可一年前厄运降临了,2005年3月,李飞意外身亡,留有百万遗产。这对于一直拥有平淡幸福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打击。隋某在失去丈夫的痛苦还未结束,就踏上了为养女争遗产的道路。
爷爷称收养不成立不能继承为了让养女也能继承丈夫的遗产,隋某多次去找公公李臣谈论此事,但李臣称李丹这孩子是收养的,不是自己的血脉,跟李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隋某的几次请求都被公公拒绝了。隋某并没有因此放弃,一纸诉状将公公李臣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将丈夫留下的遗产,进行析产处理,并且养女也应该取得遗产的继承权。
法庭上李臣辩称,儿媳妇与儿子收养李丹时,没有履行合法手续,这个收养是不成立的,这个孙女不能享有继承权。另外,由于李丹没有继承权,不应作为本案的原告,李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百万遗产难确定
涉及第三人
法庭上,当事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是个人的财产,还是与两位第三人的共有资产产生争议。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铸锻厂是某村的挂靠企业,该企业在开办之初,李飞只投资价值24万元的一台空气锤和一台锯床,其规模不具备企业的生产条件,故李飞找两位第三人商量,让两位第三人投资与其共同经营,两位第三人共投资120万元,购置了生产必备的设备,被告李臣又出资购置了部分零配件,该厂才发展到百万资产的企业,故应按投资比例确认两位第三人在企业中应享有的财产数额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法院判决:养女可分得遗产
法院依据法律判定,确认被继承人在铸锻厂的净资产及23万余元,其在铸锻厂的债权80万元及其名下奥迪A6轿车一台为遗产。被继承人李飞死亡,他的妻子隋某、李龙、李丹及他的父亲李臣,均是合法的继承人;虽然李飞在世时与妻子收养李丹,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此,李丹亦应依法享有继承权并参加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隋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告隋某分得被继承人李飞的财产百分之五十,即净资产人民币11万余元、债权4万元、奥迪A6轿车评估值人民币21万余元,合计人民币36万余元;原告隋某、李龙、李丹及被告李臣各继承李飞的遗产50%的1/4,即人民币9万余元。此外,法院判决,奥迪A6轿车虽归隋某所有,但隋某应以现金方式向李龙、李丹和被告李臣支付被继承人该项遗产人民币5.2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