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的赔付支出与重大突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比数额很小。发挥保险的应急管理功能,既需要保险企业加强自身的应急机制建设,也需要相关行业主动利用保险,需要国家在政策层面提供支持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在具有风险保障功能的同时,兼具社会管理功能,在应急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环节中,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主要表现为:
积极参与事前预防,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作为市场化的独立经营主体,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付,会积极介入投保对象的风险预防工作,如按时检查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积极投身研发、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投保对象所生产的产品安全性能,等等。保险史上有段“佳话”:最早的汽车安全带是由美国利宝互助保险集团研制的——投入使用后,减少了巨额赔付,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积极参与事中处理,提高事故处置效率。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积极参与事故处置,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险财产损失。如在2004年“云娜”台风登陆浙江后,各保险机构都及时开展财产转移和人员救助工作。
积极履行事后赔付,维护社会稳定。保险公司通过灾后及时赔付,为投保客户及时恢复生产生活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减轻政府工作压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我国1998年的洪水灾害中,保险机构共支付各类赔款30亿元,与当年国家下拨的救灾款金额相当。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赔付支出与重大突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比数额很小,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急管理功能。据联合国减灾机构估计,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给美国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250亿美元,保险机构的赔付金额预计将在350亿美元左右,约是损失金额的1/4。而我国2003年重庆开县发生井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6400多万元,其中保险赔付仅为20多万元;1998年洪水灾害中,保险赔付也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2%。巨大的差距,说明我国保险业在应急管理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需要创新思路,加快发展。
中国人保是国内最大的非寿险保险公司,基于人保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我认为,目前保险企业应在以下方面着力,增强应急管理能力:
一是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系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评估、技术咨询、防灾检查、安全培训等风险管理服务,协助客户查找隐患,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是制定重大灾情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建立成灾指标的综合查询系统、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和专业化呼叫中心,及时掌握灾情,迅速决策,指导防灾救灾。以洪灾为例,要建立覆盖重点江河湖泊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九大流域防洪协作网,及时向客户和各分支机构发出洪水信息,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是建立公司系统内部风险超赔保障制度。提高分、支公司对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形成全国范围的区域巨灾风险公司内部平衡机制。
四是建立应急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运转高效的事故处理系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此外,还必须注重通过再保险保障体系,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在全球范围分散灾害、事故风险,提升直接承保能力,实现资本和风险的优化组合和综合平衡。
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保险业深度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发挥应急管理功能,保险业需要兄弟行业的重视,也期待相关政策能有所突破。
(作者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