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大春)近日,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对转移出来的群众,要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和设置集中安置点等方式解决临时住所,妥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喝水、衣被和医疗等基本生活问题。 对交通不便的偏远灾区,要克服困难,保证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位,确保每个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对灾情还未完全稳定的部分地区,要强化转移安置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转移安置工作责任,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切实做好灾害危险地段群众转移撤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快救灾款物拨付进度,加快工作节奏,急事急办,严格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及时、足额下拨各级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不得以任何理由缓拨、拖欠和挪用,绝不能因为工作不到位影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基层发放救灾款物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救助效果,各地要对救灾款物的下拨时效和发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