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日前晚报关于国家有关部门就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简称“两费”)的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的消息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昨日,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依法收取“两费”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职责,在国家尚未明令停收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做到依法收费,阳光收费。
据介绍,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198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收取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2001年制发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所收费用,作为财政性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个体工商户缴纳“两费”则是履行法定义务。
市工商局负责人说,取消“两费”是大势所趋,但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层面。因此,国家明令停收还有一个过程。对此,我市工商部门将全面实行阳光收费,同时彻底杜绝“以收费罚款多少论英雄”的考核方式,重点考核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的效果、执法办案的质量、服务发展的实绩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晚报记者陈斌
来源: 2006-08-07 05:54 编辑: 陈丹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