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丛笑)省物价局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从现在起开展对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重点检查,检查工作20日前结束。此次检查为2005年以来所发生的面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车司机的各种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5年以前。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自行出台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对出租汽车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有关部门继续向出租汽车企业或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业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要求取消的以下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停止收费———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治安联防费、治安登记证费、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有关部门或协会等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出租汽车司机强行摊派或收取资格培训费、资料费、报刊杂志费等费用的行为;出租汽车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方式,向出租汽车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