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民宅内不得开设娱乐场所”禁令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城中村”安全
福田:违规娱乐场所9月底将全部关闭
深圳的日益繁荣,让很多“城中村”也变得繁华,一个不到1平方公里的小村能容纳近10万的人口,相当于内地的一个小县城,人员密集程度可想而知。 遍布各个角落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各种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很多都开设在居民住宅内。
由于这些住宅的“先天不足”,导致很多公共娱乐场所都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它们或者无证照经营,或者打着“西餐”、“酒吧”之类的幌子,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福田区经过严密调查摸底,发现这样的场所有115家之多,这些经营场所严重地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引起福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福田区分管副区长张耀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消除“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福田区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以及该区启动的“精细梳理行动”为契机,从7月1日起,由安监、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劳动以及有关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4日,已经查封各种违法违规卡拉OK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64家,预计整个整治行动将在9月底完成,届时115家违规公共娱乐场所将全部被查封。
擅自改变功能查出115家民宅内开设娱乐场所
据了解,从6月15日起,由各街道办负责对设置在“城中村”居民住宅楼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登记,尤其以沙头、福田、梅林和南园办事处所辖的“城中村”为重点检查部位,结果发现有115家卡拉OK、歌舞厅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住宅功能经营娱乐场所,而且有的歌舞、卡拉OK厅没有《文化经营许可证》,有的干脆是无证照经营,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于是,工商、文化、消防等执法部门对这些经营场所立即下发了相应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截至7月1日,相关执法部门回查时发现,这些公共娱乐场所并未依法进行整改,于是根据2006年3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村民住宅内”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深圳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始了对“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第二阶段整治。
多部门联合执法
一个月查封64家娱乐场所
“法律有规定,不管不执行就是失职”,福田区领导严肃地表明了彻底整治的决心。为了做到“令行禁止”,强化执法力度,福田区专门成立了包括工商、公安、文化、消防、安监、劳动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联合整治指挥部,副区长张耀先亲任总指挥,负责全面协调的区安监局局长陈慧明任副总指挥,并且由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分别成立了沙头、沙嘴和水围3个整治行动小组,开始依照法律程序对“城中村”内无证照、超范围经营和违规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联合整治。
3个整治行动小组在7月10日正式“上岗”,每天从下午一直到晚上12点,执法人员对逾期不整改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查封。近日,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沙头片区的一家酒吧,这家所谓的酒吧是由居民住宅楼改建而成,在4楼以上都是有包房的卡拉OK厅,而且整个场所只有一个出口,窗户以及通往楼台顶的通道都被封死,包房内的装修材料采用的是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酒吧在前期的整治工作中已经收到消防部门的“黄牌”警告,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该场所负责人在承诺整改后却置若罔闻,依然继续营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酒吧进行了清场,并依法进行查封。
据现场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4日,联合整治行动,共查封存在安全隐患和无牌无证非法营业的酒吧、餐厅、休闲中心64家,收缴各种娱乐设备一批。
9月底全部查封
彻底恢复民宅功能方可解封
联合整治行动副总指挥、福田区安监局局长陈慧明对记者说,目前各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稳步推进对查处工作的进行,为了保障行动成果,专门成立了督察组,不定期对被查封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死灰复燃”迹象,立即予以坚决查处。区政府的坚定决心,就是希望广大业主能够警醒,主动和相关经营者解除租赁关系,尽量减少损失;同时也希望那些仍在违规违法经营者不再等待观望,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寻找合法经营场所进行经营活动。
他表示,115家违法违规公共娱乐场所将在9月底全部查封完毕,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按照福田区安委会下发的整治方案,区监察部门会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整治工作中态度消极、走过场、摆样子,没有履行职责、推卸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已经被查封的场所,政府也绝不是“一封了之”。陈慧明强调,只要业主能够在被查封后完全恢复民宅功能,不再出租经营娱乐场所,而且将所有原来的装修和经营工具清除后,就可以向区有关部门申报验收,符合解封条件的立即上报区政府解封。
以案说法
消防部门:营业前要先经过消防部门审批
6月21日,消防部门对于沙头片区的一家名为“皇某”的西餐厅进行消防检查,结果发现这里的室内消防设计工程未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从装修材料到结构设计都达不到消防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于是,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可直到7月3日,福田消防大队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对该西餐厅进行复查时,发现这间所谓的西餐厅仍未整改,还在继续营业,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是对其做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查封的处罚决定。
福田消防大队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要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目前被查封的“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基本都未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验收,相关消防设施配备情况都不尽如人意,灭火器、消防过滤式呼吸器、应急照明灯、出口指示标志、逃生出口数量不足,烟感及喷淋失效,大部分总控装置无法起作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逾期未整改的,都要进行查封。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第一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工商部门:
无证照经营一律查封
日前,福田工商分局在沙头片区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某某界”的卡拉OK厅有近3层的营业面积,可当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支支吾吾根本拿不出
来。于是,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做出停业整治的处罚决定,并且将里面的沙发、电视、卡拉OK机等经营工具全部没收。
参加行动的福田工商分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次整治行动,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对设在“城中村”内存在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卡拉OK、西餐厅、休闲中心等进行查封并依法没收经营设备。
[法规链接]深圳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第五款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九条第六款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文化部门:
无证娱乐场所依法取缔
日前,福田区文化执法部门对“皇某”、“某某乐”、“某某湾”等7家违规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进行查处,它们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却没有文化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扣押电视机、电脑、功放机、音箱等无证经营物品共计131件,并依法由文化部门予以立案处理。
据福田区文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参加“城中村”娱乐场所联合查封工作中,共查封未
经合法审批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157家,并派员参加娱乐场所巡查工作组,一方面加强对“城中村”娱乐场所的检查监督,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一旦发现获得解封的场所违反《解封承诺书》的有关规定,立即组织人力严厉查处。
[法规链接]《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所立项目筹建完毕,申请人可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开业申请。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开业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公安、卫生、环保部门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审查;公安、卫生、环保部门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作出答复,送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公安、卫生、环保部门的答复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暂不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申请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或暂不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开业。未经批准立项筹建的,其开业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开业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有关经营物品及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公安部门:
擅撕封条者可处以拘留
7月27日,一家名为“华某”的西餐酒吧被执法人员发现“另有天地”,原来经营者在从事卡拉OK,于是现场被查封。晚上10点,辖区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发现被查封的场所内仍在营业,但封条还在,于是立即前去检查,并且直接向片区领导汇报。发现被警察“盯”上了,该西餐酒吧终于彻底死心,关门大吉。在公安部门驻点保安的不间断看守下,该西餐酒吧再无违规营业。
据福田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开始对“城中村”娱乐场所进行第二波整治行动以来,公安部门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全力维护整治成果,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擅自撕毁封条营业的事件。他同时强调,现在每一个查封场所都有一个驻点保安盯守,现在有80多个保安在现场看管,发现情况后直接向辖区派出所的片区领导汇报,辖区民警也会定时进行巡查。
同时,福田公安分局每星期六都会组织出动四五百人进行大清查,主要针对福田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尤其对包括“城中村”内娱乐场所比较集中的沙头街道、福田街道片区,更是进行重点巡查整治。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据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擅自撕毁封条者可算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于违法者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闻链接
“城中村”娱乐场所存在三大危害
——访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负责人
此次对“城中村”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如此坚决,而且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那究竟这里存在什么样的危害?为此,记者专访了主要负责整治的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福田大队负责人,该负责人详细向记者阐释了此次查封行动的相关依据。
一是严重消防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首先这些经营场所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村民住宅内”。其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未经过消防设计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开业)。
二是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
经过检查发现,很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施不仅没有,而且存在极大隐患:一是疏散通道、逃生口缺失。很多房东住顶楼,通往阳台的门是锁着的,除了房东外没有人有钥匙。而且也没有独立的防火分区,或者没有做防火分隔,与居民住宅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非常容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二是基本没有消防设施,例如基本没有消防栓,即使有逃生指示牌也没有反光功能,只有一条通道等。三是内部装修为了效果,几乎没有用阻燃材料。四是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这些休闲娱乐场所竟然连阳台都封死,并且贴上瓷砖,变成和“碉楼”一样,而且全部通风仅靠抽风机换空气。
三是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很多“城中村”卡拉OK、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都是擅自装修后就营业,根本达不到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防火间距不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小于1.1米、没有自动喷水系统等等。
福田区设置在“城中村”居民住宅楼内公共娱乐场所解封的基本条件
解封条件
1.被区政府联合查封或责令停业的单位,经营者或业主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居民住宅功能或不经营公共娱乐场所。
2.由经营场所经营者(业主)写出恢复居民住宅公共或不经营公共娱乐场所书面申请(附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3.业主与经营者解除原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
4.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副本。
5.经区“城中村”整治办验收,认为整改符合条件的提出解封意见报区政府。
6.经审批后方可解封。
解封程序
1.由经营者或者业主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内容。
2.经营者或业主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确认后2天内上报区“整治办”。4.区“整治办”报区主管安委会领导审批。
5.根据区领导审批意见,由公安消防执法部门在2天内向经营者或业主发出《解除查封决定书》。 |